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点击:
【一次性告知单】
食品经营许可
提交材料规范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提交材料规范
(注:我局窗口免费提供身份证件复印服务)
一、申办条件食品经营许可
提交材料规范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提交材料规范
(注:我局窗口免费提供身份证件复印服务)
1.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 做出决定→ 发《食品经营许可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查→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及发证
三、网上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等文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6.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1.如果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2.办理预包装食品不须提交健康证明材料
办理网址:
http://218.87.21.74/jyxk/jyxkqy/上传材料
四、食品经营许可类别划分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批零兼营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按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餐饮服务经营者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或就餐座位)分为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中特大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 ㎡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大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 ㎡(不含500 ㎡,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 ㎡(含不150 ㎡,含5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45~150 ㎡(不含45 ㎡,含15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0~75座以下(不含20座,含75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型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45 ㎡以下(含45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0座(含)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整改和补充材料时间)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九、服务电话
服务窗口电话 0790—6458015
食品经营监管组电话 0790—6459938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组电话 0790--6459963
划片范围:新余市区大型及大中院校食堂,市直单位、(新钢、花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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